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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办科室 |
工作内容 |
工作对 象 |
所涉法律、条例、办法、文件 |
办
理 程 序 |
| 救灾救济科
低保管理服务中心
(一楼大厅民政窗口) |
农村救灾救济 |
1、农村特困家庭
2、灾民 |
《灾情统计、核实、报告暂行办法》《湖北省民政厅、财政厅关于完善农村特困户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》及相关文件 |
村、乡申报,现场核查,据实上报,组织救助 |
|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|
1、已办理低保人员
2、符合申报低保政策和条件的居民 |
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》、《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》及相关文件 |
个人申报、居委会初审公示、街办复审公示、低保中心入户审批公示,通过社会化发放低保金 |
| 慈善捐赠、接收、管理、分配 |
社会各界自愿捐赠者 |
《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》及相关文件 |
接收、分类管理、上报、按指令分发到救助对象 |
| 优抚科
双拥办公室
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
(一楼大厅民政窗口) |
优抚救助 |
1、社会定期救济人员
2、各类优抚对象 |
《兵役法》、《国防教育法》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》、《湖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》、《革命烈士褒奖条例》、《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条件》、《湖北省拥军优属暂行办法》及相关文件 |
在册人员,定期通过社会化发放优救款或抚恤金,符合政策需调标或评残人员,由个人申请,调查核实,或由指定医院鉴定,审核上报 |
| 拥军优属 |
1、辖区驻军
2、军属、烈属、因公牺牲军人家属、病故军人家属 |
与驻军部队开展共驻共建活动。每年年底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,凭优待安置证及领取人身份证领取。 |
| 退役士兵安置 |
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、士官 |
《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》、《湖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实施细则》、《湖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施行办法》、《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》及相关文件 |
接收档案,分类安置,要求自谋职业的由本人申请,安置办讨论,报区政府专题会审批 |
| 配合征兵 |
应征青年 |
《兵役法》 |
发放优待、安置证书等 |
| 婚姻登记处
(五楼大厅) |
婚姻登记 |
申请办理结婚登记、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证件等的居民 |
《婚姻法》、《婚姻登记条例》 |
申请结婚的当事人持户口和身份证,近期免冠合影照;申请离婚的当事人持户口、身份证、结婚证、离婚协议和双方近期单人照办理。 |
| 收养登记 |
符合收养条件的申请当事人 |
《收养法》、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》 |
收养人的户口和身份证,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,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及相关材料办理 |
| 社会事务管理与社区建设科
(一楼大厅民政窗口) |
社团登记 |
申请办理社会团体登记的相关团体 |
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》 |
持有关证件材料申请筹备,批准筹备,申请成立登记,按规定审查,符合规定的批准成立并发证 |
|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|
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的相关单位 |
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》 |
| 殡葬改革(管理) |
丧户及相关人员 |
《殡葬管理条例》、《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》、《宜昌市殡葬管理办法》 |
深入开展殡葬改革宣传,认真执行《宜昌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》,配合市殡葬管理所开展执法 |
| 老年人登记 |
辖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 |
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、《湖北省实施<老年人权益保障法>办法》、《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》 |
60岁以上老年人携身份证(户口),近期免冠照片在户口所在地(村)居委会申办,街(乡)初审后送区局,证件经省老龄委审验后下发 |
| 社会福利单位管理 |
社会福利机构(企业) |
《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湖北省关于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规定》 |
申办单位申报,区民政局审核,报上级民政部门审批 |
| 行政建制,区划设立、撤消、更名、审核申报 |
辖区街办、乡、居(村)委会 |
《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》 |
居委会(村)行政建制设立,撤销,变更由所在街(乡)申报,区民政局调查审核报区人民政府审定;街办、乡行政建制设立、撤销、变更由所在街、乡申报,区民政局调查初审,经区政府审核后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 |
| 辖区道路、地名命名、更名审核申报 |
辖区地名、道路命名申报单位 |
《地名管理条例》、《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、《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》 |
由辖区街(乡)申报,区民政局现场调查,经区政府审核后报上级民政部门审批 |
|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 |
辖区申请边界争议调处单位 |
《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》及勘界、边界管理的相关文件 |
由争议单位所属街(乡)申请,区民政局依史料现场踏勘调处 |
| 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 |
辖区乡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 |
《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》及相关文件 |
按区委、区政府要求参与指导 |
| 指导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 |
辖区社区居委会、村委会 |
《城市居委会组织法》、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 |
| 指导社区建设及社区服务 |
辖区社区建设成员单位 |
《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<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行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>的通知》及相关文件 |
按区委、区政府有关指示和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进行指导协调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