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一企业仿“安琪”商标被驳回
本网讯: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近日裁定,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对山东“安瑱”商标提出的异议成立,“安瑱”商标不予核准。
早在1988年,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就申请注册了“安琪”商标,核定使用“调味品、酵母”等,主导产品是活性干酵母,2002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。
2000年,山东荷泽市一企业申请注册“安瑱”商标,用于“调味品、酵母、食用碱、食用小苏打”等,当时已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初步审定。在异议期间,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及时提出异议,认为申请注册“安瑱”商标,是抄袭、模仿“安琪”的不正当竞争行为。几番交涉后,“安瑱”的注册申请于近日被驳回。